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有效遏制涉诉信访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一项重要内容,于今年6月底制定实施了《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建立每案风险评估机制,强化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收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截至目前,该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息诉率为92.04%,上诉率仅为5.96%,其中民一庭承办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100%。
乌市中院党组要求全体办案法官,充分认识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于遏制和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作用,每办一案都要通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该案是否存在引发涉诉信访隐患。诉前保全、立案受理和管辖权异议等程序裁决,风险评估由立案庭负责;正在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案件,风险评估由相关审判庭和执行局负责。院党组严格要求,谁办案,“谁评估,谁负责”,将风险评估规定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办案环节。
目前,风险评估作为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成为乌市中院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评估笔录列入案件卷宗,评估审核表紧跟办案流程,直至卷宗归档。《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的实施,促进了案件调解率的提升,第三季度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从第二季度的21.63%上升到4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成功调解的,从第二季度的20%跃升至第三季度的50%。